当前位置:官网首页 >>法治校园专栏 >>学院规章制度
 

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
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
评选办法

为推动全院范围内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,加强校风、学风建设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树立先优典型,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,结合我院《非智力因素人才培养方案》,表彰热心为同学服务、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1.三好学生: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;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刻苦,成绩优异;为人正派,办事公道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学习成绩在年级前15%以内。

2.优秀学生干部: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;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;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良好;工作能力强,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,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,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,作风民主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学习成绩在本年级前30%以内的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3.先进班集体:班委会成员民主团结,有凝聚力,号召力;班级全体同学积极上进、关心集体、团结友爱、互相帮助;有良好的班风,课余文化生活健康丰富;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本年度内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。

二、评选范围和比例

1.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3%评定。

2.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干部人数的20%评定。

3.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20%推选。

三、评选方法

首先由各校区(基地)组织各级学生组织民主推荐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人选;然后由各校区(基地)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推荐人进行评审,按学院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;推荐人选名单需在各校区(基地)公示三天无异议。填写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登记表。最后,将所有材料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学生处,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1.被评为校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先进班集体的,颁发证书或奖状,并装入学生档案。

2.获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,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加分。

3.学院要加大宣传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事迹的力度,激发全体学生奋发向上。

五、受限条件

1.拖欠学费、住宿费的同学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

2.考试违纪者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

3.违反校规校纪,在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期间,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。

 

版权所有: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晓华工作室
TEL:13836644986